1700万!工行多地分行被重罚

 新闻资讯     |      2022-06-20 09:55

近日,工商银行多地分行因多项违规问题被当地人行重罚,合计被罚款超过1700万元。


工行重庆市分行罚款604.6万元



6月17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行政处罚书【渝银罚〔2022〕19号】显示,因多项违规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4.6万元;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钟雪静、芦雪、赖勤俭、胡瀚等也被作出相应处罚。



工行重庆市分行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2、存在占压财政资金行为;

3、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4、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因对工行重庆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钟雪静被处罚款5万元。


因对工行重庆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芦雪被处罚款3.5万元。


因对工行重庆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赖勤俭,被处罚款6万元。


因对工行重庆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负有责任,时任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胡瀚,被处罚款6万元。


工行吉林省分行罚款506.16万元



同在6月17日,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行吉林省分行因5项违规问题,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6.16万元。同时10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工行吉林省分行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占压财政资金;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因对工行吉林省分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马龙(时任工行长春二道支行对公客户营销部经理)、刘蕾(时任工行长春南广场支行对公客户营销部经理);王景旭(时任工行长春二道支行客户经理)、李充(时任工行长春南广场支行客户经理);分别被罚0.8万元。


吴哲(时任工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个人信贷部副经理)、杨冬光(时任工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对公客户营销部经理);陈晓华(时任工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客户经理)、王文峰(时任工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客户经理);分别被罚0.4万元。


徐颖慧(时任工行吉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明鉴(时任工行延边分行副行长)对工行吉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275万元、1.75万元。


工行安徽省分行罚款618.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因5项主要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618.7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工行安徽省分行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时向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核准;“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备案;单位商户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2.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发生假币误收;

3.经收预算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存在占压行为;

4.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5.部分ETC预登记业务办理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漏报投诉数据。

时任工行合肥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的王瑜瑾,对该行发生假币误收的行为负责,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

时任工行合肥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的陈奇、时任工行安徽省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的张瑞党,对该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双双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时任工行安徽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的王剑敏,对该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负责,被罚2.5万元。

时任工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申明芝对该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负责,被罚3.5万元。